香港專業人士在獲批准後可否轉換工作? 這會否影響你的永久居留申請?
香港專才計劃作為最熱門的赴港移民方式之一,因為沒有名額限制,每年都會吸引大量內地精英前來申請,申請人數也在逐年增加。我們都知道,申請專才來港是要有中國香港作為雇主提供擔保的,且來港後只能通過從事人員入境處處長所批准的雇傭員工工作,或開辦或參與其中入境處處長所批准的業務。如果你想在受雇期間換工作,你可以留在香港嗎?工作居...
香港專才計劃作為最熱門的赴港移民方式之一,因為沒有名額限制,每年都會吸引大量內地精英前來申請,申請人數也在逐年增加。
我們都知道,申請專才來港是要有中國香港作為雇主提供擔保的,且來港後只能通過從事人員入境處處長所批准的雇傭員工工作,或開辦或參與其中入境處處長所批准的業務。
如果你想在受雇期間換工作,你可以留在香港嗎?工作居留證合法嗎?這會否影響日後的永久居留申請?現在,讓我們詳細說明一下。
香港專業人士獲批後可以跳槽嗎?
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的有關規定,獲准以工作簽證留港的非永久性香港居民,如在中午離開工作地點,其雇主及雇員所屬的香港公司應盡快以書面或傳真方式通知入境事務處延期逗留組或優秀人才及內地居民組(適用於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或補充勞工計劃來港的人士或以受訓身份來港的內地居民)其離港日期,並可逗留至其逗留期限屆滿為止(批注另有注明者除外)。
換句話說,通過香港專業人士計劃在香港工作的人可以換工作,但需要通知入境事務處。
專才離職後企業沒有新雇主可以通過繼續留港嗎?
有關條例提到,專業人員在離職後必須盡快通知入境事務處他已離職,他可以留在香港直至逗留期限屆滿為止。
換句話說,如果專業人士在簽證到期前離職,即使他沒有新雇主,也可以留在香港,這是合法的逗留。在此期間,如果專業人士打算繼續在香港工作,他們可以利用這段時間尋找工作,要求新的雇主提供擔保,並申請新的專業人士簽證留在香港。如果不想找工作,也可以在香港吃喝玩樂,直到逗留期滿。
專才換工作期間,會影響申請永居嗎?
專業人士轉職期間如簽證未被終止,申請香港永久居留不受影響。
針對企業需要換工作的專才,一般這種情況下我們不太完善建議學生沒有找好新工作就離職,因為專才換工作人員通過新雇主擔保公司申請新的專才簽證需要入境處審批通過後才能進行更換相關工作,該申請一個最好是在簽證到期前3-4個月遞交,因為入境處審批制度需要具有一定發展時間。盡量早地遞交申請教師可以有效避免新簽證還沒批下來,而舊的簽證已經到期,導致簽證斷簽的問題,簽證一旦斷簽沒有續上,就有可能對永居造成嚴重影響,導致7年時間學習需要不斷重新設計計算。
香港身份獲取途徑
1、香港進修移民
年齡21-50周歲;
良好的表達能力;
無犯罪及無不良入境記錄;
擁有內地或海外同等專業的學士學位或相關國家認可專業的證書,學曆不足者,請聯系我詳詢;
申請人在港逗留期間,將可負擔自己及家人的有關生活費用。證明他們有穩定的經濟來源,以支付在港最少一年的生活費及學費(例如申請人、父母或監護人的經常收入證明、銀行存款證明,約二十至三十萬元人民幣)。
2、香港專才計劃
香港經濟特區政府於2003年推出了一個專門針對中國內地企業人才的專才計劃,全稱「輸入內地人才培養計劃」。
凡具備香港經濟特區發展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別重要技能、知識或經驗的中國內地城市居民,可根據輸入內地企業人才培養計劃申請來港工作。
輸入內地人才和專才計劃是免配額和免行業費用的。
3、香港優才計劃
香港人才計劃沒有資金要求,沒有行業限制,申請前不需要有當地雇主。適合大部分朋友。年滿18周歲,學曆和經濟能力良好,無不良入職記錄和犯罪記錄,在綜合評分系統和成績評分系統中任選一項達到80分以上即可聯系本人提交申請。
4、香港高才計劃
符合以下三類高端人才入境計劃要求的申請人,將獲發一次性入境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兩年,以便在香港發展。
(a)過去一年年薪超過250萬港元或以上;
(B)畢業於全球經濟百強企業大學,並在中國過去五年內累計三年或以上工作生活經驗;
(c)在過去五年內畢業的前100所大學的畢業生。
其中A類和B類沒有額度限制,C類額度為每年1萬。
* 申請人的配偶及18歲以下的未婚受養子女可一同申請來港。
香港身份優勢
家庭移民:可帶配偶及18歲以下子女;
無生育政策限制:在港出生人口子女即獲香港一個永久居留權;
兒童教育: 兒童可以享受優質的雙語和三語教育,與世界知名大學無縫銜接。此外,他們亦可報讀精英大學,例如海外清華大學學生身份較低的北京大學,以及參加免試招收香港學生進入內地高等教育院校的計劃
低稅天堂:香港稅制簡單,稅率低。它在稅收上采用地域原則,只對來源於香港的利潤或收入征稅,不征收遺產稅和資本利得稅。
業務優先: 采用英美法系,具有完善的金融監管體系;
暢遊網絡世界:持香港中國護照免簽全球170個國家及地區;
自由就業:符合企業一定經濟條件,配偶可在港合法進行工作;
福利: 教育、衛生保健、社會保障和其他福利。